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号)精神,强化示范带动效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认定一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25号)的规定执行。
(二)河南省“凤归中原”返乡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和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已投资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三)已被评为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的,不再申报;曾经享受我省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奖补的园区和项目,不再申报。
二、申报程序
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2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三、申报时间
此次示范申报依托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入口将于9月20日开通,申报时间截至10月20日。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申报单位登录内网,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四、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有申报意愿的可登陆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下载对应类别的材料模板压缩包和其他相关材料,根据模板要求上传申报材料。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并严肃追责。
经开区人社部门联系电话:
0395-2661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