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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评选40名“创业之星”!这些人群优先

来源:漯河经开人社 时间:2023-07-19 作者:漯河经开人社 浏览量:
2023年漯河市级“创业之星”

评选活动启动

近日,市人社局联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市侨联开展2023年度漯河市“创业之星”评选活动。本次拟评选2023年漯河市“创业之星”40名,其中“退役军人创业之星”5名、“残疾人创业之星”5名、“新侨创业之星”5名、返乡农民工和失业人员等领域“创业之星”25名。获评“创业之星”的,颁发奖杯和证书,给予一次性奖金。据悉,此次评选活动是我市争创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之一。


评选对象及条件:原则上具有我市户籍(“新侨创业之星”除外),创业实体所在地及工商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创业实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原则上正常营业两年以上。创业事迹突出,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本行业中、本县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知名度,社会公信力较高。


与往年不同,今年评选活动突出“三优先”,即对参加省级以上创业创新赛事获奖拿名次,为漯河增光添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近年来在食品加工、盐化工等主导产业和人力资源、农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方面事迹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对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证书且近年来创业事迹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申报下列“创业之星”的除具有以上基本条件外,还要分别具备以下对应条件:“退役军人创业之星”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需为退役军人身份,带动劳动者就业特别是退役军人就业事迹突出的。“残疾人创业之星”创办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需为残疾人身份,带动劳动者特别是残疾人就业事迹突出的。“新侨创业之星”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单独经商办企业,具有法人资格或企业实际控制人。


特别提醒:曾被省人社厅或市人社局授予(联合授予)“创业之星”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符合多个申报条件的,只能择优选择其中一类“创业之星”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从7月下旬起即可申报,通过自主申报、县级推荐、部门初审、实地核查、公示表彰推进评选活动。符合条件的,详情可咨询市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残联、侨联等部门,申报材料需报送至当地有关部门。


转自:漯河手机报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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