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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企业年金政策问答

来源:漯河经开人社 时间:2022-11-08 作者:漯河经开人社 浏览量:

漯河市企业年金政策问答


养老保险三大支柱: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建立。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为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群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是针对的参保企业,职业年金是针对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单位发起,由商业机构运作的职业养老金。

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这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正式建立。


1、什么是企业年金?

答: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制定政策、企业自主建立、市场投资运营、政府行政监管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


2、缴纳“企业年金”有什么好处?

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完善职工薪酬体系,展现企业良好文化、增强人才吸引力、稳定职工队伍。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3、哪些人可以参加企业年金?

答: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社会组织及其专职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均可按规定自主建立企业年金。国家和我省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用人单位)自主建立企业年金。


4、建立企业年金有哪些条件?

答: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是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5、建立企业年金需要什么程序?

答: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一步:企业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制定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企业年金方案;


第二步:由企业将企业年金方案及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步:企业年金方案生效后,由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确定受托人,按方案启动年金。


6、“企业年金”该缴多少钱?

答: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不得超过5倍。


7、企业年金待遇如何领取?

答:一是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二是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本人;三是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未达到上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8、企业年金权益如何归属?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9、企业年金如何进行转移?

答: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无法转入的,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选择法人受托机构暂时管理。原委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一方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10、企业年金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参加人员;(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三)账户管理;(四)权益归属;(五)基金管理;(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八)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11、企业年金备案是怎么规定的?

答: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余年金方案报送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12、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如何办理?

答: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发生变更的,要修订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并重新备案。重要条款变更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名称、职工参加条件、缴费及分配、权益归属、待遇领取方式等内容发生变化。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后10日内报告备案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13、终止企业年金方案有哪些情形?

答:(一)企业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三)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的。


14、企业是否可以中止缴费?对恢复缴费和补缴有无规定?

答:《办法》明确,企业在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情况下,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的年限和金额。这样规定,既符合企业年金的运行实际,体现了企业年金制度的灵活性,以及对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尊重和照顾,又有利于企业及职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合理补缴中止的缴费,能更好地维护职工的企业年金权益。


15、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可以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按照《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16、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可以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按照财政部、人力社保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对企业年金实行延迟征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是:

1.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业务咨询科室:漯河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

咨询电话:0395-3138169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647号市人社局503室社会保险科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模板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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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漯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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