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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告

来源:漯河手机报 时间:2022-02-17 作者:漯河经开人社 浏览量:


全市各参保企业: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5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稳岗返还补贴申请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稳岗补贴裁员率计算方法:

1)企业上年末职工人数大于或等于上年初职工人数时,即视为未裁员。

2)企业上年末职工人数小于上年初职工人数,减少比例低于5.5%。计算公式为:(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

3)企业上年末职工人数小于上年初职工人数,减少比例超过5.5%时,如企业认为扣除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人数后符合减少比例不超过5.5%规定的,可在提交申请时附相关材料。

二、返还比例

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5%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三、业务审核流程

(一)企业信息确认

参保单位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portal/)在线上进行办理。

(二)免申即享模式

稳岗返还“免申即享”通过“稳岗返还批量核定”模块办理,无需企业提交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条件,通过数据筛查,找到符合条件企业,按照有关流程审核。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经办人员在后台对参保单位的信息进行经办、复核和审核三级操作。同时对企业规模类型、是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况进行核对。在“中国信用网”网站(http://www.zgxyw.org.cn)里进行查询。

(四)公示及审批

分批汇总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复核的稳岗补贴申请单位信息,在人社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人社部门审批,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五)拨付资金

申请资金到账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通过审批的申请单位进行资金拨付(线上操作)。同时将县区所需资金拨付至各县区,由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进行拨付。

企业网厅登录方式: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portal/)中的“单位办事通道”,选择“单位业务”,点击“普通稳岗返还信息确认”,确认并提交单位联系人和银行发放信息。有数字证书的企业通过数字证书登录,没有数字证书的企业通过免数字证书登录。

附件:

市直及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经办机构名称

经办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漯河市失业工伤保险中心

胡广

0395-3126258

杨扬

0395-3101622

临颍县失业保险管理所

李亚培

0395-8888200

王小培

0395-8881776

舞阳县失业工伤保险中心

王要红

0395-5770218

刘凯强

0395-7338030

郾城区失业工伤保险中心

惠丽

0395-6182898

刘倩

0395-6182898

源汇区失业工伤保险中心

李栋

0395-2136656

杨景华

0395-2136033

召陵区失业工伤保险中心

任红伟

0395-2605332

张扬子

0395-260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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